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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远程宣判涉恶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1:18:00 打印 字号: | |

“现在本庭宣判……”2月27日,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以何某某为首的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沿滩区法院对沿滩区检察院起诉的何某某等8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12月起,被告人何某某长期纠集被告人王某、夏某、钟某某等人,以发生口角或纠纷为由,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肆意殴打他人,毁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在沿滩区内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七起,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王某、夏某等8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何某某、王某两年内多次寻衅滋事,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夏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严惩。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一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的刑罚。

受疫情影响,沿滩区法院决定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宣判。为保障疫情期间审执工作的顺利进行,沿滩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人员防护、庭审准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法院刑事审判庭会同技术组工作人员,对系统操作、庭审流程、网络保障等各种因素进行全方位研究,积极探索刑事案件互联网开庭,做到疫情防控与刑事审判工作两不误。在自贡市中院和沿滩区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自贡市看守所、富顺县看守所的配合下,远程视频宣判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自贡市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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