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应于30日内主动到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未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813-4706520。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5日
全市法院“六稳”“六保”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失信曝光名单详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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