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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中院快审团队获赠锦旗
  发布时间:2022-01-25 14:20:53 打印 字号: | |

2022虎年春节临近,自贡中院收到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1月25日,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家属从富顺县某乡镇赶来,将一面绣有“司法为民 执法公正”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对自贡中院快审团队予以感谢。

原告韩某因机动车交通故事造成身体十级伤残和精神八级伤残,后被判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韩某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陈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一审法院认为,韩某之妻谢某虽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韩某夫妇生育了两名子女均已成年,两子女对谢某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虽然韩某之女韩某某患有精神二级残疾,但其并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赡养其母,故谢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并不同时符合“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其它生活来源”两个条件,对其该项诉请不予支持。韩某不服,向自贡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为了更清楚的了解韩某某是否具有赡养能力,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多次电话沟通,发现韩某某不但患有精神二级残疾,还法洛四联症,通过网上搜索、向医疗专家咨询,得知法洛四联症属于很严重的心脏病,多数会影响生活。二审综合韩某某的病情及生活情况,认定其无赡养能力,支持了韩某关于谢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求。

 “民事案件无小案,群众冷暖总关情”。当韩某某将锦旗送到法官手中时,不停地说:“谢谢你们,你们的耐心、细致,让我觉得这个冬天很温暖。”快审团队审理的这起案件,从细节处传递司法温情,他们把这面锦旗当做是最好的新年礼物。这只是自贡中院审判工作的一个小缩影,新的工作中,自贡中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自贡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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