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全市法院第一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在富顺召开。省高院环资庭庭长高峰,自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自贡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郑静春主持。
会上,富顺县委书记杨斌代表富顺县委致欢迎辞。自贡中院宣读了自贡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文件,对六名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咨询专家库的专家授予证书。
大安区法院牛佛法庭、沿滩区法院瓦市法庭、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举行“自贡法院纽扣法庭2.0版本--古镇守护者”签约结对仪式。富顺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刚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省委稳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的决策部署,自贡推进“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的发展战略,赋予了自贡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的历史使命。自贡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域划分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管辖制度,健全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实质化运行。建立“4+6工作机制”,形成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在全国首创并获全省推广的“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系紧了沱江沿岸人民法庭结对开展环境保护的“司法纽扣”。
会议强调,一是要深化改革,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要司法理念专门化,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要审判机构专门化,围绕已经建立的具有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进一步健全审判机构体系,培养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力量。要审理对象专门化,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精准识别的调研,建立环境资源传统和新类型民事案件识别标准,明确环境资源案件的受案范围。要程序制度专门化,努力形成可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发展。
二是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以“六个优质化”为抓手,紧紧围绕参与长江“十年禁渔”行动、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要求,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关注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垃圾围城、城区旧城改造、饮用水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
三是要完善机制,推进审判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要发挥好首颗“纽扣”标杆作用,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推动常态化司法协作,着力打造流域司法协作样板。要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共同宣传力度,提供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会前,与会代表调研了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纽扣法庭”工作情况,并在沱江长江交汇口“纽扣法庭”增殖放流点见证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义务。
自贡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张光敏,自贡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善鸿,富顺县委书记杨斌,省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峥嵘,泸州中院、内江中院、汉源县法院相关领导,自贡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分管领导,自贡环境资源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自贡中院其他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法院院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